
韩国女星崔真实(上图)因不堪忍受网络谣言而自杀,造谣者后来被捕。 (资料图片)

加拿大名模丽斯卢拉 科恩(上图)遭遇匿名博主“网络欺凌”,不得不求助法律,最后,该博客被强制关闭,博主则被要求公开真实姓名。(资料图片)
网络暴力的“罪与罚”
各国都深受网上造谣、诽谤等行为的侵扰
根据中国高院、高检9月10日发布的司法解释,网上诽谤信息被浏览5000次或转发500次以上,将涉嫌诽谤罪。
随着博客、微博等新兴社交工具的兴起,网络越来越成为滋生谣言诽谤的温床。如今互联网越来越多地绕着“诽谤”、“造谣”、“传闻”、“澄清”、“回应”这样的字眼打转。人们在享受互联网便利的同时,也深受网上造谣、诽谤行为的侵扰。
近年来,各国越来越加重网络造谣诽谤的罪与罚。当人们出于一时冲动发表言论时,其后果可能很严重。
强关
匿名中伤他人
博客强制关闭
博客和微博上采用匿名或化名发表评论的人比比皆是。相关数据表明,美国大部分的网上谣言来自于匿名评论。美国近年来加大了对网上匿名造谣行为的执法力度。
2009年1月初,《时尚》杂志封面女郎、加拿大名模丽斯卢拉 科恩遭遇“网络欺凌”,匿名博主在谷歌开博,公开大骂科恩是“纽约最不受欢迎的女人”。
一怒之下,科恩一纸状书将谷歌告上法庭。
科恩透露,一位网民在谷歌旗下博客平台上匿名开博,并公开发表对她的侵犯性言论。该博主匿名写道:“我不得不说的是,‘纽约最不受欢迎的女人’的称号非丽斯卢拉 科恩莫属。”该博主还称科恩是一个“10年前很红,但现在已过气的40岁老女人。”
这篇充满讽刺性和攻击言论的博客一经发表,立刻成为网络热门点击博文。
强制公布博主真名
该博客短时间内也成为风靡网络的热门博客;而科恩本人则受到极大的精神打击。
法院当年8月判决谷歌败诉,勒令谷歌关闭该博客,并公布这个匿名博客的真实姓名。
其实,美国有时也会用刑法来惩处网络造谣诽谤行为。
2010年,年仅15岁的美国少女普林斯因同学在其脸谱页面上留下大量不实的污言秽语而自杀,肇事者当时被法院判处缓刑或社区劳动。
重罚
556篇诽谤文章
美女子被判赔1130万美元
美国是互联网的发源地,美国网民在最早接触网络的同时,也最先受到网络造谣诽谤之害。
非刑罚化和制裁为主
据调查,32%美国青少年有过被人在网上散播谣言或者收到威胁性信息的经历。迄今,美国已经出台了130项法律、法规约束网络犯罪,其中,非刑罚化和严厉的民事制裁措施是美国应对网络诽谤和造谣的主要司法路径。存在同样情况的还有英国。
2006年10月,佛罗里达州女子休 雪芙因为在网络上被他人散布谣言污蔑,以诽谤罪起诉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