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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现金出入境新加坡 须申报顶限下月降至2万新元
2014年08月27日 08:03:16  来源: 新华网新加坡频道 【字号 】【收藏】【打印】【关闭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8月27日报道,从下月起,任何人在出入境新加坡时,须申报的现金顶限将从目前的3万新元(约15万元人民币)下调至2万新元(约10万元人民币)。

    在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修正)法案下,任何人携带超过规定现金额出入新加坡,必须据实申报,否则可被判坐牢最长三年或罚款最多5万元,或两者兼施。这项规定自2007年开始推行。

    所谓2万元现金,包括任何相等价值的货币及其它可转让证券(bearer negotiable instruments)。可转让证券包括:旅行支票、汇票、支票、本票等。

    新加坡警方发文告说,新加坡当局是根据国际反洗黑钱机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简称FATF)的建议,调整现金顶限。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现金顶限是各自货币的1万元。

    新规定是为监督和追踪可疑款项的流动,打击恐怖主义融资,以及洗黑钱活动。

    至于为何不调至更低,新加坡警方说,新加坡当局有必要在监测恐怖主义融资风险,以及减少对游客的不便之间取得平衡。

    新规定生效后,入境者若携带超过2万元或等值的可转让证券,都必须填写申报表,在入境时交给“红色通道”关卡人员。携带同等款项的出境者,则可把表格提交给出境柜台的关卡人员。

    申报表可在所有出入境关卡、警署和邻里警局索取,公众也可上网至新加坡警察部队和商业事务局的网站下载。

    此外,任何人通过货运、邮寄或其他方式,寄出或收取超过2万新元(或等值的外币)也必须申报。填妥的申报表可亲自提交或邮寄至新加坡商业事务局的可疑交易呈报处(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ing Office)。

    如果公众预知将接收或准备寄出超过2万新元的可转让证券,申报表必须在收到或寄出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之内提交到可疑交易呈报处。如果收到从国外寄来的有关款额后,则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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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高菲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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