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频道 > 正文
 
全国首例出逃贪官没收违法所得案开庭 主犯潜逃新加坡
2014年09月01日 07:16:38  来源: 央广网 【字号 】【收藏】【打印】【关闭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29日上午,江西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一案。依据新刑诉法的规定,贪污贿赂、恐怖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这起案件是我国新刑诉法增设这个程序后,检察机关依法申请没收潜逃境外贪官违法所得第一案。

  李华波,曾任江西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的股长,从2006年开始,伙同他人侵吞国家资金9400万元后,逃往境外,2011年2月11号案发。去年4月,李华波因在新加坡收受近百万元人民币的赃款,被判监禁15个月。今天的庭审将对哪些事项进行调查?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查明,2006年至2010年间,犯罪嫌疑人李华波利用担任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先后16次通过私刻、私盖公章、开具转账支票骗取鄱阳县财政局的基建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9400万元,其中的2953万多元转至新加坡。

  检察员:其中李华波通过王某某将赃款2903.79万元人民币转入李华波及其妻子在新加坡大华银行的个人账户,通过广东谢某某将赃款249.565万元人民币用于李华波办理移民手续及新加坡购买房产。以上两项共计2953.355万元人民币,其余款项被用于李华波等人用于赌博、个人消费等事项。

  经新加坡警方调查发现,李华波夫妇在新加坡拥有共计价值新元545万多元(约合人民币2600多万元)的财产,目前大多被扣押和冻结。

  检察员:李华波徐爱红夫妇现金及存款共计554多新元,以上财产除全球投资计划150万新元外,其余均已被新加坡警方扣押和查封。

  检察机关对李华波违法所得一共列出了18项没收清单,其中有16项是对李华波在新加坡的现金、支票、投资、房产等提出的没收申请。目前,已扣押李华波在境内的汽车一辆,并对李华波夫妇名下位于鄱阳县的一套房产禁止交易。此案的利害关系人也就是李华波父母的诉讼代理人表示,对最后一项的房产提出异议,并出示三组证据。

  代理律师朱钰:祸不及父母、罪不及妻儿,李华波及妻子徐爱红在建造异议房产时曾向父母借了人民币13万元整,至今仍分文未还。异议房产的每块砖瓦早已融入了两位老人的毕生血汗。恳请法庭根据上述实情,让两位老人安度晚年有一个栖身之所。

  庭审中检察员强调:今天,开庭审理了没收李华波违法所得一案,是全国首例出逃贪官的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据统计,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出逃贪官带往境外超过8000亿元人民币资产,给国家造成非常大的损失和恶劣影响。新刑诉法实施后,通过适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进一步加大了对境外赃款追缴力度,最大化彰显了国家的反贪污腐败工作力度。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据最高检统计,2008年至2013年,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其中2013年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追缴赃款赃物计101.4亿元。今年以来,境外追逃的力度加大。上半年,共抓获潜逃境内外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320名。

  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外交、司法和金融等多种渠道,采取引渡、移民法遣返、劝返等多种手段,同时还涉及国际法和外国法律的许多问题。是一场攻坚战,又是一场持久战。截至2013年5月,中国已与49个国家签订民、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36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分析,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启动将对打击贪官出逃发挥积极作用。

  洪道德:国内一旦发现犯罪分子把犯罪所得已经转移到国外以后呢,第一步要运用国内的诉讼程序尽快作出强制追缴的司法裁判,然后由相关的司法机关拿着到资产所在国去请求及时冻结,我们最后就能够给它追回来。还有一个好处,一旦冻结的话,犯罪分子可能觉得前途无望,有可能促使他回国自首。(记者范存宝 孙莹)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编辑: 李小雨 ) 【字号 打印关闭
010020030400000000000000011106061269386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