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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副主席陈章良:重视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民就业问题
2014年10月25日 10:15:03  来源: 新华网新加坡频道 【字号 】【收藏】【打印】【关闭

    新华网新加坡频道10月25日电 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公共管理研究生院连瀛洲纪念奖学金项目主办的2014“连氏中国发展论坛”10月25日在北京召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陈章良教授发表“中国城镇化关键是保障农民就业”的主旨演讲。

    陈章良说,城镇化是中国走向现代化,走向富强繁荣的必经之路。我对中国农村,对中国的三农给予了很高的重视,做了一些研究。后来在广西任上分管科技和农业。广西有5200万人口,是一个很大的农业省。我花了很大力气,做了一部分关于土地流转,关于城镇化的工作。

    10月25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陈章良教授在2014“连氏中国发展论坛”发表主旨演讲。新华网记者 郭小天 摄

    城镇化是走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每个国家都一样,走向富强的时候都有这么一个过程,而且这个过程波澜壮阔,大家很高兴,因为城镇化能够提高GDP。但是也有很多担忧,我在理论上,在自己具体工作过程中也时刻在关注,城镇化过程在我们国家会遇到什么问题?应该从哪些地方解决?

    去年城镇化过程中,统战部组织了专家学者对广东省、湖北省、北京市、黑龙江省,四省的城镇化过程中低收入群体阶层的情况进行了调研。我想谈的就是城镇化过程中应该想办法解决低收入群体,特别是这一拨人的就业问题。

    大家知道,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60项改革任务。一些专家把60项改革任务分成了336项工作,这336项工作中有50项工作与“三农”有关。这是我们的纲领性文件,今后我们整个国家做的改革基本上都包括在这个内容里面。三农的50项改革中,其中3项是与城镇化有关的。第一个是农民承包地,以及承包地经营权的转让、抵押、担保,转让时间可以是30年,有些地方像广西可以到50年。第二个是,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市同权同价,可以进行建设,这使得集体建设问题可以进入到市场,这是三中全会很大的改革。我注意的第三个,特别是关于农民住房的住宅基地,住房财产权的转让、抵押、担保。

    因为农民住房的财产权,在我们国家的《物权法》里面一直界定为财产的问题,农民这么多年都不可以把自己的住房财产权进行转让、抵押、担保,但是三中全会把这个口打开了,打开以后,农民开始考虑财产权的转让、抵押、担保。这个跟世界上的城镇化几乎走的路非常相近,我们在调研中看到:比如,第一土地流转,土地不流转城镇化很难做,必须规模经营。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把自己承包地的经营权一次性转让给某个老板或者某个企业家,某个家庭,一转让比如说30年。我在广西亲自操作过,一个村的土地流转了,流转到大的,20万亩左右,一个家庭一个家庭流转出来,流转出来以后,农民希望一次性能够把30年的租金都给我。去年这一亩地你挣多少,种水稻挣700元,种甘蔗800元,种蔬菜1000多元,我给你1000或者800元。农民有五亩地一次性30年几十万块钱拿了,拿了钱以后农民有钱了,有人拿了几十万三四年的土地的钱,并不懂得存银行,也不懂得怎么经营。突然间发现有钱了,可以到城市看电影,可以买东西,可以买车,但忘了,今后30年时间没有地了,要干吗,这是很突出的表现。

    改革中第二个是关于建设用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同市同权同价,这个问题是应该的,城镇化改革当中必须解决这个问题,农民必须有高的收入。但是怎么能盖起来不是小产权,水、电、路、教育、学校谁来管,农民的建设用地如果作为自己建起来的话,谁来管这块事儿,这是第二个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农民宅基地,农民住房财产权可以进行流转、抵押、担保。

    所以,经过这三个问题的考虑与思考,我发现在城镇化过程中,要关注这些失去土地,失去住房的农民。我曾经研究了芝加哥、底特律,如果不能在城镇化过程中制定有效的政策,不能关注这一批弱势群体,会给我们城镇化过程带来很大的问题。中国农民问题一直是大的问题。所以我在这儿说的是,城镇化是必经之路,要做必须做,但是对弱势群体的就业,后面的工作生活安排也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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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余南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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