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新加坡频道10月25日电 由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公共管理研究生院连瀛洲纪念奖学金项目主办的2014“连氏中国发展论坛”10月25日在北京召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陈章良教授发表“中国城镇化关键是保障农民就业”的主旨演讲。
陈章良说,城镇化是中国走向现代化,走向富强繁荣的必经之路。我对中国农村,对中国的三农给予了很高的重视,做了一些研究。后来在广西任上分管科技和农业。广西有5200万人口,是一个很大的农业省。我花了很大力气,做了一部分关于土地流转,关于城镇化的工作。
10月25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陈章良教授在2014“连氏中国发展论坛”发表主旨演讲。新华网记者 郭小天 摄
城镇化是走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每个国家都一样,走向富强的时候都有这么一个过程,而且这个过程波澜壮阔,大家很高兴,因为城镇化能够提高GDP。但是也有很多担忧,我在理论上,在自己具体工作过程中也时刻在关注,城镇化过程在我们国家会遇到什么问题?应该从哪些地方解决?
去年城镇化过程中,统战部组织了专家学者对广东省、湖北省、北京市、黑龙江省,四省的城镇化过程中低收入群体阶层的情况进行了调研。我想谈的就是城镇化过程中应该想办法解决低收入群体,特别是这一拨人的就业问题。
大家知道,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60项改革任务。一些专家把60项改革任务分成了336项工作,这336项工作中有50项工作与“三农”有关。这是我们的纲领性文件,今后我们整个国家做的改革基本上都包括在这个内容里面。三农的50项改革中,其中3项是与城镇化有关的。第一个是农民承包地,以及承包地经营权的转让、抵押、担保,转让时间可以是30年,有些地方像广西可以到50年。第二个是,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市同权同价,可以进行建设,这使得集体建设问题可以进入到市场,这是三中全会很大的改革。我注意的第三个,特别是关于农民住房的住宅基地,住房财产权的转让、抵押、担保。
因为农民住房的财产权,在我们国家的《物权法》里面一直界定为财产的问题,农民这么多年都不可以把自己的住房财产权进行转让、抵押、担保,但是三中全会把这个口打开了,打开以后,农民开始考虑财产权的转让、抵押、担保。这个跟世界上的城镇化几乎走的路非常相近,我们在调研中看到:比如,第一土地流转,土地不流转城镇化很难做,必须规模经营。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把自己承包地的经营权一次性转让给某个老板或者某个企业家,某个家庭,一转让比如说30年。我在广西亲自操作过,一个村的土地流转了,流转到大的,20万亩左右,一个家庭一个家庭流转出来,流转出来以后,农民希望一次性能够把30年的租金都给我。去年这一亩地你挣多少,种水稻挣700元,种甘蔗800元,种蔬菜1000多元,我给你1000或者800元。农民有五亩地一次性30年几十万块钱拿了,拿了钱以后农民有钱了,有人拿了几十万三四年的土地的钱,并不懂得存银行,也不懂得怎么经营。突然间发现有钱了,可以到城市看电影,可以买东西,可以买车,但忘了,今后30年时间没有地了,要干吗,这是很突出的表现。
改革中第二个是关于建设用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同市同权同价,这个问题是应该的,城镇化改革当中必须解决这个问题,农民必须有高的收入。但是怎么能盖起来不是小产权,水、电、路、教育、学校谁来管,农民的建设用地如果作为自己建起来的话,谁来管这块事儿,这是第二个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农民宅基地,农民住房财产权可以进行流转、抵押、担保。
所以,经过这三个问题的考虑与思考,我发现在城镇化过程中,要关注这些失去土地,失去住房的农民。我曾经研究了芝加哥、底特律,如果不能在城镇化过程中制定有效的政策,不能关注这一批弱势群体,会给我们城镇化过程带来很大的问题。中国农民问题一直是大的问题。所以我在这儿说的是,城镇化是必经之路,要做必须做,但是对弱势群体的就业,后面的工作生活安排也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