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新加坡频道10月25日电 由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公共管理研究生院连瀛洲纪念奖学金项目主办的2014“连氏中国发展论坛”10月25日在北京召开。中国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夏光博士做主题为“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的思路和政策建议”的演讲。
夏光围绕着大会的主题,就环境保护领域里面如何改进社会管理,谈了一些思路和建议。他说,党中央在改革决定中专门提出来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和部署,并且提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作为国家环保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最明显的一个进展,新修订的《环保法》比过去严格得多了,其中有一个特别大的进展就是把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作为一个法的单独一章列出来,这是前所未有的,而且在力度上是空前的。
刚刚闭幕的四中全会也进一步提出来,要改进社会治理,提高效率,所以我们可以说,这些形势表明我们环保治理的方式需要进一步的改革,由过渡的治理逐渐向社会治理的共同发展的方向前进。
我今天讲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就是为什么要推动环境保护的社会治理,很显然我们讲了社会治理就是动用社会的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实现改善环境的目标,用普通的话来说,就是环境保护要走群众路线,环保的社会治理也不同于一般的公众参与,因为公众参与比较强调次要性,但是社会治理强调社会公众力量的主体性质。从原理上来讲,加强社会保护的社会治理主要有两个原因,就是我们转型社会的力量博弈的变化。现在,环境问题已经影响到我们自身的健康或者直接影响到我们生活本身,更不用说影响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第二个源于环境管制成本的递增。我们知道政府的规模和他的力量能力是有限的,各种社会上的企业数量日益增多,环保监督力量还是原来那么多,不可能做到那么到位。
第二个问题,未来推动环境保护的社会治理随着什么样的思路前进,我们可以看到,我们过去所采取的环境保护的治理模式总体上可以把它称为一种政府直控型的环境治理模式。这样一种管理方式还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在他特殊历史阶段上没有政府出面进行这些环保工作,也许今天的环境状况更加失控。我们刚才说到了,随着经济发展规模的增大,单靠政府力量不够了,我们需要一种把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结合进来的新模式,我们可以把它称为社会制衡型的环境治理模式,社会制衡型也就是说通过社会的参与,加上政府的作用一起来平衡资本带给我们的不利影响,负面影响,这是一种新的模式。
这样一种模式它的具体表现,就是改变我们环境管理的具体方式。现在我们看,社会制衡型就是让群众参与监督,参与举报,参与管理,通过人民群众成为环保部门政府管理的千里眼和万里耳来扩展我们的能力,这就是社会制衡型的制度模式。这个过程中并不是政府退出他的管制模式,改变他的作风方式,这就是新型治理的模式的可行性。回过头来看,新制定的《环境保护法》,环保法只是概念性的框架,一个方向,具体还需要把这种思路,新的治理模式用政策予以推动。
下面讲几个政策的建议。为了进一步推动新型环境治理模式,我们从两个大的方面来设计政策改进,第一个大的方面就是建设社会的责任和义务的体系,也就是社会自身的行动,含有一部分义务,第一个部分责任义务体系,反映的是公众作为社会力量自己要做到的,比如说树立环境意识,树立生态伦理道德,这个是最重要的。第二个就是要践行绿色生活,使我们浪费资源的生活方式进一步得到改进。第三个就是社会力量可以传播科学的知识,提高科技意识。第四个就是推动绿色教育,教育下一代,成为绿色公民。
第二个最重要的方面是环境治理方面的核心部分,建立社会的权利和利益体系,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间,我们需要创造条件使社会力量能够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第一个就是要扩展社会环境的权利,比如说环境的知情权、监督权、索赔权、参政权等等,这要落实。第二个就是要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举报企业的违法行为,这就是代替一部分政府职能。第三个就是监督政府的工作,让政府有所作为。第四个就是推动环境信息公开,使社会知晓我们的情况。第五个是维护我们的环境权益。第六个就是参与环境保护的公共事务,比如说环境影响评价等等。第七个参与环境立法的工作。第八个就是有序的发展社会组织,未来可能环保方面的公益类的组织还会进一步的增长。这就是我们下一步推动环境保护的社会治理所具备的基础条件以及初步的思路和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