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新加坡频道11月24日电(记者金鑫)在日前由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公共管理研究生院连瀛洲纪念奖学金项目主办的2014“连氏中国发展论坛”上,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司长王金华就如何把“法治”精神贯彻到“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接受了新华网新加坡频道记者的采访。
王金华认为,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全面推进法治建设,首先要在城乡规划方面继续加强相关立法,使城镇化进程中的不同层面都能得到制度化、法律化保障,地方则应出台相应法规和条例。我国目前的立法中已有处于较高位阶的《城乡规划法》,部分地方也逐步开始拟定城乡规划条例。这样就能通过法律途径,保证城乡规划的长期性、完整性、权威性和统一性。同时要树立“规划即法”的意识,尊重规划的权威性,不能说改就改,对城乡的长期发展和治理、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有深远意义。
王金华说,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国家需要出台更多法律法规保障城市居民和进城“新市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由于这一过程中,城市人口比重发生调整,就需要进一步发挥民众在立法中的参与度,在城市交通、医疗教育、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诸多方面通过相应的法规政策进行完善调整。同时,依法推进各项政策的落实,逐步缩小城市“老居民”和“新市民”之间在公共服务方面的群体间差异。比如杭州出台了《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旨在推进农民工和流动人群融入社区。一个城市的公共服务差异越小,体现的社会服务公平性就越强。
城镇化将成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法治将是这一过程中促进社会和谐,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