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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专门立法防治家庭暴力
2014年11月26日 08:27:08  来源: 人民网 【字号 】【收藏】【打印】【关闭

原标题:我国首次专门立法防治家庭暴力

央广网北京11月26日消息(记者满朝旭)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昨天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

征求意见稿显示,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本法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虽然还是征求意见稿,但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教授表示:“从目前来看,我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虽然各个地方省一级的,都制定了相关的条例,但是从国家层面来讲,只有三部法律,八个条文,而且绝大部分是原则的规定。比方说,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了对实施家庭暴力行文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在治安管理处罚处罚条例里却没有家暴的概念和相应的规定,导致了很多法律不能落到实处。”

对于这份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12月25日前,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信函以及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对于未来我国反家庭暴力的工作,李明顺还表示:“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救助体系。家庭问题和一般的社会会问题不一样,他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生活在一个家庭里面。我们反对家庭暴力不是促使一个家庭解体,而是要是家庭各家和谐。因此我们目前的法律中,有关预防家庭暴力的措施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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