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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法官弹性编制薪酬法定
2015年01月27日 08:06:42  来源: 法制日报 【字号 】【收藏】【打印】【关闭

新加坡自1965年独立以来,司法体系沿用了英美法,因此在法官方面,也体现了许多普通法传统的共性。例如,强调法官必须由富有实务经验且道德学问优秀的人士担任,要求法官“年长、经验、精英”。为了实现这种经验与精英的选拔,新加坡对法官的专业性和从业经历及年限都有要求。

在新加坡想要成为一名法官,首先必须经过大学法律专业的学习,然后要具有从事7年以上的执业律师经历,才有资格参加法官的选拔。而最高法院法官对经验的要求更加严格。当然,新加坡高效廉洁政府和公务形象的树立,除了普通法的传统之外,其自身也在实践中运用、总结出了一套颇具特色的司法制度与文化。

弹性法官编制和试用职制度

新加坡宪法第93条至第101条,规定了新加坡的司法体系:司法权力集中在最高法院及下级法院。最高法院又包括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最高法院设首席大法官及法官若干人。宪法未明定法官的人数,仅规定最高法院的法官,包括了大法官、上诉庭法官及高等法院法官。最高法院实行弹性编制,不将法官硬性编在高等或上诉法院,所以一个法官可能在某案件承审高等法院,在另一个案件则担任上诉审法院的事务,但必须遵照“回避原则”。1994年宪法修正以后,上诉法院设立了固定的民、刑事法官制度。

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由总理提名,总统任命。其他法官(包括司法委员),由总理根据对首席大法官的征询意见之后提名,由总统任命。关于司法委员这类特殊的法官,按照新加坡宪法第94条规定:首席大法官认为有审理案件的需要,并有资格担任最高法院法官资格者,提请总统任命为权宜性法官,但其任期较短,由6个月至1年或两年不等。这个制度后来作为担任法官的“试用职”。

在新加坡,地方法院法官的权利保障没有在宪法中予以规定,而是由《法院法》来规定。地方法院体系包括地区法院、裁判法院、少年法庭、验尸官法庭和小额索偿法庭。如果要成为一名地方法院法官,必须符合《法律职业法》第二部分规定,即具有不少于5年的符合条件的从业经历。地方法院法官由总统根据首席大法官的推荐任免。

法官免职须经司法调查程序

按照新加坡宪法第96条规定,担任最高法院法官者,必须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并且具有10年以上从事法律业务的经历。同时根据该法第98条规定,最高法院法官,在年满65岁退休前,应保障其职务,自行辞职的除外。宪法并未对首席大法官及其他高等法院的法官任期有任何的规定。

新加坡宪法第94条规定,首席大法官的任期问题,由总统征询总理后决定。也就是说,总统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例如被提名人的年龄、健康,主观意念等,来决定首席大法官的任期。至于其他最高法院法官,就没有此规定。因此对照条文明定与否的解释,可以理解为其他最高法院法官的任期采终身制。因此,宪法也包括了遵循对于法官的任期保障原则的条款,例如,宪法第94条规定,最高法院法官在其任职时,不得撤废其职务;另外,宪法第98条也规定,最高法院法官遇有行为不良、能力不足以及身心耗竭而无法正常履行其职责时,得由总理提请总统或由首席大法官征询总理意见后,提请总统组成一个调查委员会(至少由5名以上最高法院或是英联邦国家相同地位的法官组成)调查后才可以免职。

这一程序是新加坡保障法官权利的一项特殊制度。因为我们知道,虽然很多国家都将法官终身任期的承诺写进了宪法或者相关法规,但是免除法官的程序,各国的规定并不相同。例如,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规定了政府有权请求免除最高法院法官。而新加坡宪法则规定,只允许由相关法庭的同行或者其他英联邦国家同行的建议,才可以免除最高法院法官的职务,而不是仅仅交于总统或者总理等行政权力。

《法官薪酬法》保障法官权益

新加坡的高薪养廉体制为我们所熟悉,这是新加坡行政管理体系保持规范、廉洁和高效的一个重要措施。相对于一般的公务员而言,新加坡法官的薪酬专门有法律规定,包括新加坡宪法和专门的《法官薪酬法》等。法官的薪酬及其他津贴由总理批准,其支出从综合财政拨款。

根据新加坡《法官薪酬法》第二条规定,法官薪金的厘定有一个基准,就是把私营机构相同职位的薪金扣除三分之一以订定相关公营机构的基准,在架构内的法官、公务员及部长的薪金必须相对维持一定的百分比。这样的薪金厘定工作基本上一年进行一次,全国工资议会于7月建议调整薪金。政府会考虑相关因素作出决定。整体检讨每5年进行一次。

在具体薪酬构成中,除了基本工资与津贴之外,新加坡法官还会获得工作表现奖金。首席法官的奖金由总理决定。其他职级的法官奖金则由首席法官决定。地方法院法官及裁判官的奖金由首席法官任主席的法律事务委员会下辖的特别事务委员会批准。政府在设计法官等司法公职人员的薪金时,会考虑如何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并防止其贪污等,以此来保障审判独立。此外,受英美法影响,新加坡也在立法中明文禁止削减法官工资。此举已被广泛接纳为维护审判独立的重要保证。(卢玮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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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小雨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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