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受西方教育,但李光耀对西方思维有自己的看法。当他主政时,他不止一次与西方媒体过招、交锋,甚至对簿公堂,且完胜外媒。他对媒体,有自己的看法。
【必控诉】
2010年3月24日,美国《纽约时报》旗下《国际先驱论坛报》刊登一封公开致歉信,专栏作家菲利普·鲍林承认,所写文章诽谤新加坡政府领导人,承诺向时任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国务资政吴作栋和内阁资政李光耀支付大约11万美元名誉损失补偿。
鲍林在《同为一家人》的文章中把李光耀父子列入所谓“亚洲政治王朝”,暗示李显龙靠“世袭”上位而不是凭真本事当上总理。李光耀等三人在新加坡法院控告报纸和作者诽谤,最终胜诉。
这是同一家报纸同一名撰稿人第二次因同一原因公开致歉。早在1994年,鲍林就曾因一篇观点类似的文章被李光耀捉住把柄吃了官司。当年,《国际先驱导报》道歉赔钱后曾作承诺,不再重复类似言论。
【皆完胜】
细数李光耀跟媒体那些事儿,不难发现,自1965年至今,李光耀以个人身份诉媒体诽谤案件不下20起,无一败诉。全球领导人中,大概没有几人如李光耀那样频繁跟西方媒体过招,《时代周刊》、《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经济学人》、《泰晤士报》和彭博新闻社等大牌媒体无一例外对李光耀举了白旗。
1990年,《泰晤士报》专栏作家伯纳德·莱文在一篇文章中指责李光耀治国“专断”。李光耀致信这名记者,邀他在伦敦举行一场面对面的电视直播辩论。对方没有“接招”,称李光耀应该通过报纸而非其他媒介回应。李光耀再次回信表示“遗憾”,《泰晤士报》未予刊载。随后,李光耀在《独立报》买下整版广告刊登这封回信。他说,提出质疑的人如果不肯面对他的批评对象,还有什么话可说呢。
剑桥毕业、律师出身的李光耀懂法律,懂媒体,懂政治。面对外媒对新加坡领导人的恶意诽谤,他反应强硬,一招制胜。按他的说法,如果允许外国媒体“拉我的尾巴,掐我的脖颈而没受到惩罚,那新加坡媒体很快也会效仿”;如果新加坡政府不回击应战,本国民众就会认为“领导人不敢辩驳或者辩不过对方,从而不尊重我们”。
【传理念】
多年以来,西方媒体从未停止对新加坡政治自由的批评。以本国法律维护人格尊严、与外国媒体交锋,显然要比其他行政手段高明有效得多。这正是他实用主义思想在实际中的运用。
李光耀曾说,如果外媒诽谤新加坡领导人,政府可以禁止报纸在新加坡发行,还可提起诉讼。他懂得审时度势,拿捏轻重,胜券在握,因为“世上不仅只有你(外媒)一个聪明人”。
外媒的诽谤、西方的批评,从未动摇李光耀的执政理念和价值取向。他认为,美国和欧洲把自己那套所谓人权、民主标准强加于世界,不可能成功。也正因他对“亚洲价值观”的笃定信念和长期践行,才在短短几十年间构建出一个秩序井然、经济发达、文明富裕的亚洲“微型强国”。(韩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