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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新加坡4年多的通缉犯如何落网?
2015年05月13日 09:17:48  来源: 中国青年报 【字号 】【收藏】【打印】【关闭

  5月9日,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李华波被遣送回国。这是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首个国际执法合作成功案例。今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追逃细节,详解潜逃4年多的贪官是如何落网的。

  “小官巨贪”案主犯潜逃国外

  革命老区江西省鄱阳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2010年全县地方财政收入仅有4.1亿元。但这里却发生了一起“小官巨贪”案。

  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时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李华波伙同他人,陆续将财政专项资金9400余万元转至个人账户。

  2009年12月,李华波以虚假身份申请办理全家移民新加坡手续。2011年1月6日,李华波及妻女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资格。同年1月,李潜逃至新加坡,与先期抵达的家人会合。

  2011年2月13日,鄱阳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李华波等人立案侦查。经过一年,他们查清了11人的犯罪事实和所有赃款的流向。经起诉,多人被判刑。

  “主犯李华波虽还逍遥法外,但同案犯均已被判刑,对后续中国检察机关协助新方检察机关指控李华波,提供了大量证据。”鄱阳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汪太平说。

  2011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请求对李华波、徐爱红夫妇发布红色通缉令,开始追捕李华波。

  全程参与李华波案境外追逃追赃工作的最高检反贪总局检察官陈雷,向记者展示了他4年多来详细记录的“李华波案大事记”。

  记者看到,从2011年2月李华波潜逃境外,到今年5月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前夕,缉捕李华波的脚步从未停歇。

  陈雷长期致力于境外追逃追赃相关法律理论的研究:“李华波案是在中新两国尚未签署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情况下,依据两国共同缔结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互惠原则,相互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并开展追逃追赃的成功范例。”

  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杨书文告诉记者:“2011年,曹建明检察长利用参加国际会议、邀请新加坡总检察长来华访问的机会,分别在韩国首尔和北京进行磋商,最终就解决李华波案达成了原则共识。”杨书文说,这为两国执法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检察官首次在国外刑事法庭作证

  2011年5月,中央境外缉捕工作联络办公室召开李华波案件协调会,建议由最高检牵头与新加坡总检察署进行交涉。

  “在办理李华波案过程中,新加坡司法、执法机关是很给力的,双方的合作非常友好,体现了国际社会共同反对腐败的决心。”最高检反贪总局侦查指挥中心常务副主任杨兴国说。

  2012年9月,新加坡总检察署以3项“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指控李华波。但李华波聘请了新加坡最知名的律师,拒不认罪。

  杨兴国介绍,新加坡检方面临最现实的问题是:如何在法庭上证实李华波转入新加坡境内的钱是犯罪所得?为此,新加坡检方要求中方予以支持。

  于是,最高检安排时任鄱阳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许轶峰,多次组织专家培训辅导,作为重要证人赴新加坡法庭作证。许轶峰还研读了李华波代理律师的自传。

  2012年11月8日,许轶峰对李华波案件刑事诉讼出庭作证。这是中国检察机关侦查人员首次在境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证。

  许轶峰告诉记者,李华波的代理律师持续追问:“在中国是否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参股经营企业的情况?”“中方提供的两封书信上落款为‘李’,与辩方律师提供的一份文件上的‘李华波’签名3个字明显不同,中方办案机关存在伪造证据的嫌疑……”

  针对律师提出的仅要求证人简单回答“是”或“否”的一些敏感问题,许轶峰争取到法官的支持,进行了充分解释,有理有节地予以反驳。

  休庭期间,律师带领两名助手,主动走进证人休息室与许轶峰握手。“他说这是他的工作,同时对我在庭上的表现表示敬意。”随后,律师又反过来做李华波的工作,敦促其认罪,与新加坡总检察署达成辩诉交易。

  2013年8月15日,新加坡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新加坡总检察署对李华波的所有指控罪名成立,判处李华波15个月监禁,同时判决将指控的18.2万新元赃款归还中国。

  “看到中国检察官我没有恐惧感”

  “断其财路,更要使其在境外走投无路。检察机关在对李华波的追逃中,把强制性遣返和劝返两方面优势都发挥了出来。”鄱阳县检察院检察长肖连华说。

  2011年和2013年,李华波、徐爱红及两个女儿的护照先后被依法吊销,中方通过司法协助的途径正式通知了新方。今年1月,新加坡移民局也作出取消李华波全家4人新加坡永久居留权的决定。

  2012年,肖连华亲自到李华波家中,看望其年迈的父母,做了大量正面劝返工作。近几年来,李家人都很配合办案。

  “对李华波的成功劝返,促使其妻子徐爱红回国是关键。”肖连华回忆,徐爱红最初辩称其对李华波作案并不知情,她是无辜的。

  对此,肖连华回复她:“检察机关对你立案侦查,有证据证明你与李华波有一定关系,已经涉嫌犯罪。如果你认为没有犯罪,更应主动回国说明情况。如涉嫌犯罪,也会根据你的态度和表现,依法决定是否从宽处理。”

  今年1月,徐爱红主动打电话给肖连华谈回国事宜,写下自首书,同时表示将劝说丈夫李华波自首。

  “没想到国内的检察官办案,既严格执法,又很亲切,看到中国的检察官我没有恐惧的感觉。”徐爱红对肖连华说。

  今年1月30日,徐爱红携两个女儿回国自首。登机前,她给使馆发来短信:“尊敬的使馆领事们,你们好!这段时间麻烦你们热心的接待和尽心尽力的帮助,在此由衷地感谢。”

  穷途末路的李华波最终选择自首,并于2月2日书写了致检察机关的自首书。

  肖连华告诉记者,李华波回到江西后,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证据,依法起诉。“同时,将继续做好国际追赃工作,圆满完成此案的查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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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小雨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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