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频道 > 正文
 
新加坡治国始于反腐
2015年08月01日 08:56:45  来源: 广州日报 【字号 】【收藏】【打印】【关闭

  新加坡独立之初,贪污腐败之风盛行,极大地影响着这个新兴独立国家的发展前景。时任总理李光耀深刻认识到政府廉洁对国家治理的极端重要性,他说,“我们只要保持廉洁,不失信于民,无论我们的政策多么强硬,怎么令人感到不快,我们都能够说服人民支持我们”。因此,李光耀坚定地选择了反腐败作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振奋国民精神。

  反腐要从“大鱼”始

  李光耀强调,要治理腐败,就必须“下决心对付政府最高领导层里的大鱼”。“我们必须自清门户,任何人都不能为我们代劳”。对郑章远的惩处在新加坡引起震动,在反腐败斗争中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郑章远是李光耀的老朋友,年轻时曾与李光耀并肩战斗,一起缔造了新加坡。从1979年起,郑章远担任国家发展部部长,在实施“居者有其屋”政策过程中作出很大贡献,是李光耀得力的内阁成员。1986年11月,贪污调查局怀疑郑章远在1981年和1982年分别用批地权从房地产开发商处捞取好处达100万新元,就开始对他展开调查。郑章远在最初接受调查时先是全盘否认,随后说愿意上交80万新元以免予起诉,但遭到贪污调查局的拒绝。后来,郑章远曾托人给李光耀说想最后见他一面,李光耀回复他说:“在调查结束前我不能见你,否则我将变成证人之一。”

  一周后,李光耀得到消息说郑章远自杀死亡了,并留下一封给他的信。郑章远的信只有几句话:“过去两周我深感沮丧。我对于发生这样的事情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作为一个有尊严的东方绅士,我觉得只有用高的惩罚来赎罪才是正确的举动。”李光耀后来在一次群众讲话中剖析,并非自己逼死了郑章远,而是严厉的反腐手段让他脸面尽失,丢了脸面无法在社会上立足,“郑章远宁可结束生命,也不愿面对耻辱”。

  关于反腐败,新加坡有一个威名远播且极具威慑力的口号:“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反腐败要想达到使人不敢腐的效果,就要罚上立威,从高层开始,从严反腐,一视同仁,使人不敢腐。

  反腐需要长效机制

  治理腐败最忌讳“运动式”“一阵风”,来有影去无踪。从根本上来说,要避免反腐败容易出现前紧后松的情况,就必须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扎紧权力的笼子,一手抓查处,一手抓预防,使人既不敢腐又不能腐。

  抓预防重在健全职能,完善法律,从源头减少贪污腐败行为。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原先虽是独立机构,但在调查政府官员时往往因为缺少权限而经常遭遇阻挠,一些举报最终不了了之。于是李光耀把贪污调查局的规格提到最高。把贪污调查局植入各职能部门,从各部门的工作流程入手,查找可能导致腐败的漏洞,从源头减少腐败。同时,李光耀也给贪污调查局设立了一套最高标准的自查机制,可以自上而下查,可以平行互查,也可以自下而上查。而且,贪污调查局出现任何问题,由局长担责。在完善法律方面,李光耀收紧了打击贪腐的各项条款力度,并对贪污调查局给予法律支撑。还有一项“有罪推定”法律条款备受关注,那就是“异常财富”可以成为指控证据,无法解释的财产就算贪污。

  抓查处重在用严厉法律惩处贪污腐败行为。新加坡反腐的矛头,不仅指向“大老虎”,也对准“小苍蝇”。新加坡对贪污罪最高判罚是10万新元罚金外加5年监禁,看似并不严厉,但真正严厉的是判罚的门槛很低,即便贪污100新元,也是同样下场。

    比如,1991年,新加坡商业事务局局长格林奈贪污罪名被判成立,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是他曾为了向单位多借点钱买车而伪造账单;二是他曾伪造文书谎称竞争激烈以骗取一家外企尽快投资一个度假村。虽然案发前他已经归还了单位借款,而且那家被骗的外企最终也没有投资,在这两件事情中政府都没有损失,但检方还是认定他诱骗贷款和欺诈罪名成立,两案并罚判处他1.7万新元罚款和1天监禁。这1天监禁,时间虽然不长,但足以让格林奈的生活变得前后两重天。据新加坡媒体报道,曾经住在别墅里、拥有私人泳池的格林奈在被判刑后,不仅丢了饭碗,而且失去了全部养老金,直至2009年仍居住在出租房里。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编辑: 余南 ) 【字号 打印关闭
0100200304000000000000000111546712808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