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李双江儿子轮奸案的社会热议看中国教育中惩戒效力的缺失
李双江儿子轮奸案引起国内社会的热议。其中折射和反映了目前社会当中存在的很多或明或暗的潜规则,以及广大民众对这些潜规则的极度不满。不过从这一事件本身来看,其实也暴露了中国当前教育中惩戒效力的严重缺失。
任何社会,如果没有确具惩戒效力的法令,社会的秩序就会受到挑战。没有确具惩戒效力的惩罚措施去阻吓犯罪的行为,造成社会危害的欲望就会得不到控制。新加坡在这方面就是一个做得很好,很具典型意义的社会。
新加坡社会可以称为是世界上社会治安非常好的一个国家。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其拥有一个严厉的法律。尤其是对破坏社会治安的案件,惩罚的措施非常严厉。至今新加坡还保留着古老的“鞭刑”和“绞刑”就是最好的例子。据被执行过“鞭刑”的人讲,这种处罚所造成的肌肤之痛,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因此,绝不想再次经受这种痛苦。
新加坡的学校里也有经过严格控制和规范的体罚措施。这种体罚由家长和学校达成共识后实施,目的是希望通过这种严厉的惩罚,达到教育的目的。而且新加坡也有类似于中国的少管所,而且男生女生各有自己的少管所。
反观中国的教育界,不要说体罚学生,现在很多学校连批评学生都不能太过分严厉。否则,家长就会来投诉。就会来找学校的麻烦。很多学校中出现了学校怕家长,老师怕学生的一种很奇怪的现象。如果学校对于有问题的学生进行处罚,处罚也明显不严厉。而且,家长有“背景”的孩子更是可以非常轻易地摆脱处罚。这些现象,实际造成中国教育中惩罚制度惩戒效力的严重缺失。犯错的孩子不但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严重性,甚至由于可以逃脱惩罚,或者说由于不惧怕惩罚,反而在学生当中树立一种“老大”的形象,让这些犯错的孩子越发失去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
古人讲,“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这是非常有道理的。“棍棒之下出孝子”,很多年龄在35岁以上的中国人可能还很清楚的记得自己的父母打自己的情形,但少有人会记恨父母。因为他们知道,“爱之深,故恨之也酷”。这种“恨”不是仇恨,而是“恨”铁不成钢。父母打孩子,往往是出于教育的目的。很多人回忆,当初父母打自己的时候把棍子打断,把什么打坏。但是,很少可以看到哪个人指着自己的某一部位说,父母把自己身体一部分给打坏了,打残了。这充分说明,父母的体罚,不是要真正伤害自己的孩子,而是要让孩子懂得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因此,中国的教育体制中,不管是家长,还是学校,如果不把惩戒效力严重缺失的问题厘清,如果大家还意识不到缺乏惩戒效力对很多孩子来说,只会使他们对犯错本身形成一种错误的认识,那么,李双江的儿子将不会是最后一个被推到社会热议浪头的孩子,不管他的年龄是多大,是否已经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