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一对被法官形容为“聪明机灵、精于盘算”的新加坡富裕怨偶,早在九年前就取得正式离婚令,解决了至少20个婚姻资产,唯独婚姻住宅迟迟无法了结。
商人薛宝(60多岁)认为,前妻林丽贞应该以400万新元作为半独立式洋房的估价,再把一半的钱分给他;但林丽贞认为,应该以当年同意的175万新元估价平分。
这对拥有千万元身家的男女,有“婚姻资产各半”的协议,但因为估价一直谈不拢,争执不下,最后闹到家事法庭。
家事法官裁定,洋房平均估价为233万新元,女方可用这估价向男方买下他的一半权益(即116万5000新元)。
法官是根据他发庭令日期(2012年5月)的估价(291万新元)及2010年5月的估价(175万新元),计算出上述的平均价。
两人不服所判,双双上诉高庭,结果高庭法官维诺认为,家事法庭的裁决既公平又合理,驳回他们的上诉。
法官:男女为自身利益
搁下分配婚姻住宅
维诺法官赞同家事法官的看法,认为从男女在宣誓书所采取的立场,以及他们在婚姻中累积的财富,可以看出他们确实精明能干。
从他们的信件、行为和情况来看,他们迟迟没有就婚姻住宅采取行动,并非因为疏忽、无知或欠缺能力,而是可以推断出他们是为了自身利益,才把分配婚姻住宅一事搁下。
高庭法官维诺也同意家事法官的看法,认为既不能让女方从2009年房子增值中获享全利,也不能让男方承受增值所带来的亏损,这才是公平合理的作法。
这栋男女方联名、位于宏茂桥2道的艾灵顿广场(圣尼格拉女校附近)半独立式洋房,属于永久地契。洋房在2004年9月的估价为130万新元;在九年内,涨至去年10月的400万新元,增加了两倍多。
洋房的估价被家事庭和高庭确定为233万,男方不服所判,决定通过代表律师符春燕,二度上诉到最高法院上诉庭。女方已决定不再上诉。
根据判词,2005年,男女方的资产就包括:本地银行255万新元的存款、马来西亚银行175万令吉存款(约67万新元)、新加坡股票22万5000新元、俱乐部会员证20万新元,以及价值300万新元的房地产。另外,两人在2008年以48万新元卖掉组屋,以及232万新元卖掉一家工厂。这些资产总计944万余新元。
男女方是在1978年结婚,1995年分居,但继续与三个孩子同住在一个屋檐下。2003年,男方申请离婚,2005年正式完成离婚手续。
离婚后10年里
分配好房子以外资产
2004年9月,两人取得婚姻资产分配的协议,从那时起至今的10年里,他们通过律师和官司,几乎分配好所有资产,只差婚姻住宅。
根据协议,任何一方若要保留资产,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4天内,根据估价定下一个转让价。
女方当时就通知男方说,她有意买下洋房的一半权益,男方没有异议。
双方的争议点是:男方是否在2010年同意按当时的价格,将他的一半权益卖给女方?若是,他现在是不是得按当年的价格卖给她?若不是,那该根据什么时候的价格?
2004年9月,当女方提议要买权益时,是以同年4月140万新元的估价为标准。同年12月底,男方说,最新房价是189万新元,但他愿意接受10月时175万新元的房价。
隔年2月,女方愿意以140万新元和189万新元的平均价买下权益,即她只愿付82万2500新元。她也要男方同意,把婚姻住宅归纳在其他的婚姻附属事项里,再“整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