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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版”禁烟令能否走出“禁而不止”?
2014年07月26日 11:04:31  来源: 新华网 【字号 】【收藏】【打印】【关闭

  (新华调查)“带顶儿”场所不能吸,8类场所室外受限

  ——“京版”禁烟令能否走出“禁而不止”?

   新华网北京7月25日电(记者闫祥岭、林苗苗)“带顶儿”场所不能吸烟、景区等8类场所室外受限、特殊群体烟草“隔离”、向未成年人售烟罚3万……2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被称为地方版“最全面控烟条例”亮相。人们在点赞的同时更关注,“京版”禁烟令能否走出“禁而不止”的尴尬?

   “禁吸”范围有多大?室内“一刀切”,8类场所室外受限

    北京常住人口已超2000万,其中22%-25%的成人吸烟。这意味着还有超过1500万人不吸烟,这些人都有权利对二手烟说“不”。

   北京控烟条例草案不仅明确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而且列明了室外区域要限制吸烟的8类场所,如学校、体育场所、医疗机构、风景区等。

   “这是目前国内对禁烟场所规定最全面的控烟条例。”北京市爱卫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它意味着除了私人住所外,只要是有顶棚和有两个侧立面的地方,没有例外都要禁烟。

   2011年5月1日起,有关“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法规就在我国施行。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说:“此次对禁烟场所范围的调整,主要是针对一些人员密集、青少年集中活动的区域。”

   “对一些室外容易给他人造成烟草烟雾侵害的特殊场所,在禁止吸烟范围上从严掌握。”北京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孙世超进一步建议,妇幼医疗机构的室外应全面禁烟,增加室外排队时禁烟的规定。

   吸烟区又该有怎样的规范?条例草案规定,吸烟区的划定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在人员密集、不具备必要通风条件等情况下,吸烟区应当进行调整。

   谁需重点保护?特殊群体烟草“隔离”,向未成年人售烟罚3万

   数据显示,72.9%的学生在室内、室外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中暴露于二手烟。

   考虑到妇女儿童是最容易遭受二手烟侵害的群体。为将这些特殊人群与烟草“隔离”,条例草案对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烟草制品销售点设置等作出针对性规定,并明确相关责任和处罚。

   条例草案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若有违反则由烟草专卖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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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余南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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