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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一样的民主:新加坡民主模式
2012年12月25日 08:03:17  来源: 新华网新加坡频道 【字号 】【收藏】【打印】【关闭

    当今世界, 民主有很多形式。很多的所谓“民主”,在普通大众看来,就是一幕幕的厮打闹剧,一场场的煽情游说,一轮轮的媒体轰炸,一次次的人身攻击。缴情过后,“民主”结束,一切照旧。当初慷慨陈辞的代表,不是绑架“民主”的结果,为己谋利,就是被所谓的“民主”绑架,陷入为“民主”而“民主”的漩涡。“民主”成了一块可以随意使用的牌,想怎么打就怎么打。百姓的福祉,只是一张可以随时拿出来的“王牌”而已。

    这样的“民主”太多,有时就会想想不出来,民主的形式还会有超脱这种种藩篱的例子。只有到新加坡,亲历新加坡的民主,尤其是经历2011和2012两个年头,才知道,在一个东方小岛上,有一个与这种种所谓“民主”很不一样的民主,我将其称为新加坡的民主模式。

    如果让我用几个词来定义和形容这种民主模式,映入我眼帘的首先是“文明”和“理性”,其次是“真切”和“务实” 。

    新加坡的民主是文明的

    这种文明体现在新加坡的民主活动中,不管是在议会和总统大选,还是议会辩论,或者其他的民主活动中,不能进行无中生有的人身攻击,不能诬陷自己的对手,更不能用暴力,诸如拳头、椅子、话筒、鞋子等等来攻击对手,发泄不满。谁要违反这种规则,谁就面对法律的后果,甚至制裁。参与民主活动的主角们,“打铁须要自身硬”,代表民意,为公众服务,要能够驾驭自己情感,具备最起码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

    这种文明的特色,是新加坡民主模式的亮点,也为新加坡的民主铺垫了一个很好的基础。因为,民主的基础就是要允许民意的充分表达,文明的环境才可以为每一个民主的参与者提供平等交流、公平较量的机会,才可以避免把民主的平台变成相互谩骂、哗众取宠的场所,甚至让民主成为相互屠杀的理由。

    相应的,这种文明也要求参与民主的主角们要有完整的人格,正派的作风,不能有品德和作风上的瑕疵。更不能有经济或者其它问题。让别人有“柄”可抓,有“目标”可攻。刚刚主动辞职的新加坡议会议长,就是因为作风问题,不得不过早的结束大好的政治前途。这位年仅44岁的议长,长得很帅又是少数族裔。

    除了婚外情外,没有其他问题,而且被称是一位勤政爱民,主持公道的人。因此,为他惋息的同时,也不得不感叹新加坡民主体制对德行瑕疵的“零”容忍度。

    新加坡的民主是理性的

    民主是人们所向往的,但又往往会落入非理性的黑洞。这种非理性,或表现为人们对自己手里的民主权力,置若罔闻,极其的冷漠,不但不参与民主的活动,甚至有抵触的情绪;或表现为极度的感性,轻率地对待自己的权力,甚至会因为一个人的长相,谈吐,口音,一句话,一个动作,就把自己手里神圣的选票轻易地送出,全然不顾去考量这个人的过去表现,不细虑是否可以真的代表自己的权益,或者具备为自己服务的能力。一些国家的“民主”体制当中,“民主”的主角们总在想方设法利用这种选民非理性的特点,将“民主”推向形式主义的斜坡,让其在这个坡上自由的“滑落”。“民主”的球似乎越滚越大,但也变成越来越沉,越来越重。当球最终触底时,发现这个球上的所有人其实都已经受伤。而这个球碾过之处,不但有压痕,也有伤草。

    新加坡的民主模式就要理性很多。从制度设计上,尽可能避免陷入这非理性的黑洞。

    首先,要求全民参与最重要的民主活动。公民达到法定年龄,即21周岁后,必须参加议会和总统大选的投票。不参加投票是不承担公民义务、不履行公民责任的表现。而且,大选日是公共假期,投票站一直开到晚上。找不到任何理由,拒绝投票。这样,从制度上避免了民主的冷漠者失去民主的权力,也保证了大选出炉的民意代表,经过了全民筛选,得到全民授权。

    其次,要求全民冷静地民主。新加坡大选中,竞选、游说和公开拉票的时间很短。从报名参选的提名日起算,到选民投票的投票日截止,只有10天左右。更加特别的是,在投票日之前,有一个24小时的冷静日。在冷静日,不管是哪个政党、哪个参选的人士,都不能再进行任何公开的演说、广告等拉票活动。只在当晚,允许每个参选的政党派一名代表进行一个不加任何修饰、不到10分钟的电视陈述,报告自己的竞选纲领。投票日当天,也不允许再进行任何的集会活动。这样的做法,不但给所有的选民一个冷静思考,慎重选择的机会。更重要的是,从制度上,尽可能的规避参选党派和人士通过轮番“忽悠”的方式让选民做出非理性的选择,同时,也让民主的成本和代价尽可能减少,防止以民主的名义,让社会支付沉重的费用。

    第三,避免民主被朴素的种族情感所绑架。新加坡是一个华人占74%绝多对数的社会,如果真的“自由地”按得票多少来决定谁该当选,那么,新加坡的议会中,可能全部是华族议员。因为“人以类聚,物以群分”,种族的情感是最容易调动、最牵动人心的一根神经。为避免出现出现这种情况,新加坡在议会大选中,专门设有集选区的做法,即把三到六个本应由各个政党进行1对1竞选的单选区,集中组成一个大的选区,称为“集选区”。每个政党派三到六个代表到集选区参选。集选区要求每个政党派出的团队当中,必须有一个马来、印度和其他少数族裔的代表。这种做法,从制度上保证了议会和由议会产生的政府内阁中一定会有少数族群的代表,避免朴素的种族情感绑架民主。

    第四,保证专业人士和反对党在议会的存在,确保议会日常活动有监督。新加坡有三种议员,即民选、官委和非选区议员。民选议员,顾名思义,就是通过选举,获胜当选的议员。官委议员是未经选举,而是由议会委任的议员,必须是专业人士,其目的是为立法提供专业的意见。非选区议员,是从落选的反对党竞选代表中,按得票由多到少选出的议员。非选区议员最多可以有9名,而且必须是反对党代表。这样的制度设计,保证议会当中,一定会有反对党的声音,哪怕执政党获得了取得了大选的全胜。由于官委和非选区议员的存在,议会的日常民主活动就有监督。民主的结果,也就更加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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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朱永磊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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