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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
司法解释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423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但是,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如果法院没有按照司法解释去做,会遭到什么样的处罚。
成都商报记者 赵倩 发自北京
因为曾成杰的家属没有在其行刑之前见到他最后一面,从而引发了一场对于法院是否“先斩后奏”的争议。那么,在中国,死刑是如何执行的?是不是只有职务犯罪罪犯在执行死刑时能使用注射方式,普通罪犯只能采用枪决?死刑犯在行刑前能不能和家属见面?成都商报记者日前专访了多位死刑研究专家,揭开中国死刑执行的神秘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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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能不能见家属?
行刑前享有见与不见的权利
曾受理过多起死刑辩护案件的死刑研究专家、北京律师韩一村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规定,死刑犯在行刑前享有见家属或不见的权利。死刑犯申请会见,法院必须安排。这种规定相比之前,其实算是一个进步。此前,死刑犯在临刑前是否能见家属,权利掌握在当地法院手中,法院可以根据情况来安排,可能安排也可能不安排。
韩一村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按照司法解释,法院在询问死刑犯是否需要在执行前见家属时,不管他是否愿意见家属,都需要书面做笔录,并且会要求本人签字。在最高法院死刑复核裁定下达前,死刑犯还都属于未决犯。而目前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家属可以在复核裁定下达前和死刑犯见面。可以说,大多数死刑犯都很难在复核裁定下达前和家属见面。
一直致力于死刑辩护的北京著名律师孙中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让不让死刑犯见家属,在最高法院死刑复核裁定下达前,决定权在关押死刑犯的看守所手中。目前,国内有少数地方的看守所会有内部规定,允许死刑犯见家属。至于在什么时候见,见面时间为多长,看守所会有内部规定。“以前很多死刑犯的家属都没能见其最后一面,有些人有意见,但也就是向法院说说,并没有引起像曾成杰案这样的关注。”孙中伟这样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