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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执行程序解读:罪犯行刑前有见家属权利
2013年07月17日 08:17:24  来源: 成都商报 【字号 】【收藏】【打印】【关闭

  曾成杰骨灰

  昨日下葬

  15日16时24分,曾成杰之女曾珊在微博上发了一张照片。照片的内容,是她父亲曾成杰的骨灰盒。曾珊说,“终于拿到了父亲的骨灰,我不敢相信父亲真的去世了!连尸体都看不到!我不敢想象狱中的妈妈和姐姐知道这消息后会受到怎样的打击!”

  昨日上午,曾珊告诉记者,他们已经赶回邵阳老家安葬父亲骨灰,目前只想办好父亲的后事,之后再追问长沙中院为何剥夺刑前会见权。

  前日下午,长沙中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吴冀湘首度公开回应外界质疑。吴冀湘表示,整个案件过程,法院严格执法,不存在秘密处决一说。(法制晚报)

  他山之石

  日本死刑犯

  可能会在监狱等五六年

  对于当天宣布死刑执行命令当天执行的中国死刑执行现状,李云龙称,中国死刑制度虽然是两审终审制,但因为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制度,中国的死刑实际应该属于三审制。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下达后,具体执行法院在执行时通常会非常迅速。相比之下,在沿用死刑制度的一些其他国家中,很多死刑犯在死刑命令下达后并不是立即执行。有些国家的死刑犯还会继续待在监狱中,等待譬如总统特赦令之类的消息。在日本,罪犯被判处死刑后,可能会在监狱中待5、6年。罪犯也有继续申诉多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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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小雨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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