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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执行程序解读:罪犯行刑前有见家属权利
2013年07月17日 08:17:24  来源: 成都商报 【字号 】【收藏】【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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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时死刑执行?

  当天宣读执行命令 当天就执行

  韩一村说,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但法律并没有规定,法院应该在何时向死刑犯本人宣布行刑时间。

  按照韩一村的解释,根据通常做法,由于法院担心提前告知死刑犯具体行刑时间会导致其有过激反应,也为了管理方便,很多时候,法院会在死刑犯被带出看守所的当天向其宣读死刑执行命令,并于当天执行。而一些看守所在得知具体死刑执行时间后,可能会有工作人员私下告诉死刑犯,但这只是一种私下的告知,而并非程序上的宣布。“通常来说,当一名死刑犯被带出看守所时,这就意味着他再也回不去了。”孙中伟说,在法官对死刑犯宣读完死刑核准裁定后,死刑犯就会被直接送去刑场。在执行死刑前,看守所干警通常会给死刑犯安排一顿丰盛的饭菜,让其洗澡换衣服。

  “所有的死刑犯,在面对死亡来临时,都是恐惧、害怕的。”著名死刑研究专家、江西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李云龙表示,他曾经在看守所面见即将执行死刑的死刑犯时,看见对方完全无法吃下看守所准备的饭菜,只吃了一个馒头。也正因为死刑犯本人面对死亡的恐慌感,使得大多数法院不会选择提前正式向死刑犯宣读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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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属能否处置遗体?

  火化完再通知家属领取骨灰

  在曾成杰行刑数日之后,曾成杰的家属终于领到了他的骨灰。这一点,也引起了公众的质疑,为什么死刑犯的家属连面见遗体、处置遗体的权利都没有呢?

  孙中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司法解释有规定,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家属在限期内领取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遗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遗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也就是说,除了少数情况不宜火化的,死刑犯在执行死刑之后,都会送去殡仪馆火化。之后,再通知家属领取骨灰。

  孙中伟说,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死刑执行的内部程序,在死刑执行完毕之后,监督行刑的法警还必须监督遗体送到殡仪馆,并监督遗体火化。之后,才算完成了死刑执行程序。执行死刑后火化,几乎是一个正常的通用流程。

  而此前有人质疑死刑犯的器官流向问题。孙中伟称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火化后,交到家属手中的是骨灰,因此并没有相应证据能够证明器官流向。当然,从法律上来讲,未经本人同意,器官是不能“被迫”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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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小雨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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