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选区制:新加坡特有的选区制度
新加坡全国分为9个单选区和14个集选区。单选区制又称小选区制,实行的是简单多数当选制,这与其他国家的小选区制度基本相同。集选区制则是新加坡特有的选区制度,是为了保障议员的种族平衡并对少数种族予以适当照顾而建立的一种特别制度。
集选区制规定,选区参选以候选人小组为单位,每一小组至少为3人,最多为6人,其中必须要有少数种族(即非华人)候选人,且在选举中选民是对候选人小组而不是对个人投票,获得最高票数小组的候选人全部当选议员,而不计算其中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情况。
集选区的数量、候选人小组的人数和选区划分由总统宣布,但受以下限制:全国至少有8个单选区;集选区选举的议员不得多于国会议员总数的3/4;有马来族参选的选区数量不少于全部集选区数量的3/5,当该数不构成整数时按最高整数计算;候选人小组由同一政党或独立候选人组成,而不能由混合政党组成,也不能由一个政党的候选人与独立候选人混合组成。
非选区议员从反对党未当选议员候选人中任命。这是新加坡独创的议员产生方式。
人民行动党主导权力运行
新加坡政治制度是按照威斯敏斯特式议会民主模式建立的,而这种政治模式运作的重要基础之一是两大党的对抗体制,但在新加坡,长期以来却是人民行动党长期一党主导,反对党几乎不可能凭选票优势进入国会。
为保证反对党分配到国会议席,新加坡自1984年起重新开始实行这个制度:非选区议员数量依宪法的规定最多为6名,但国会选举法同时规定,如果有反对党候选人能通过直接选举进入国会,则通过委任产生的非选区议员最多为3名。
1991年新加坡通过选举法修正案,规定总统有权通过在政府公报上发表命令的形式将非选区议员增加到6名。在实际运作中,国会中一般只保留三名反对党议员。官委议员由总统根据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的推荐任命,最多不超过9名,任期2年。这一制度始于1990年,目的是为了充分表达国会之外的其他重要观点。
新加坡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由包括国会议长在内的8名国会议员组成,其中议长担任委员会主席。被推荐人必须或为公共服务做出过突出贡献,或为新加坡共和国赢得过荣誉,或在某领域有过杰出成就。国会会议是由议长主持,如议长缺席,则由副议长主持。凡不担任部长,政务次长职的国会议员,或非国会议员但有资格竞选议员的人,都可以被选为议长或副议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