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联络所代表人民协会行使管理社区民众俱乐部的职权,组织举办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目前新加坡共有106个民众联络所,每个选区1个,个别较大的选区有2个。社区最小的区域性组织是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邻里和睦,增进居民间的认识与了解。
目前,新加坡全国共有社区居民委员会546个。从功能上来区分,联络所着重组织各种社区活动;居委会侧重对包括邻里关系在内的居住软环境管理;公民咨询委员会则起到了党、政、民之间的媒介及执政党基层外围组织的作用。
以法治加强社会管理
众所周知,新加坡以司法严苛而著称。新加坡政府认为,要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必须保持国家的稳定和秩序的良好。因此,政府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厉行法治,以治国、治官、治权,以加强整个社会管理。
新加坡的司法主要分两部分:新加坡最高法院和新加坡初级法院。新加坡最高法院由高等法院和上诉院所组成。最高法院具有广泛的民事和刑事管辖权。上诉院是新加坡的终极法院,即诉讼人士可以上诉的最后以及最高的法院。新加坡初级法院包含地方法庭、推事法庭、家事法庭、少年法庭、小额索偿法庭。此外,新加坡也有其他司法机关专门处理有关法律纠纷。
新加坡宪法确定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权。司法官员享有司法豁免权,不可因其审判行为被民事起诉。为保证司法独立,宪法明确规定国会不可审议法官的司法行为,除非1/4的国会议员请求审议。
新加坡高等法院的法官受宪法的保护,高等法院法官由总理向总统推荐,再由总统委任。法官享有“铁饭碗”的权利,不到法定退休年龄65岁,不可革除其职,除非他自己辞职、因犯罪行为而遭特设法庭依法定程序撤销其职,或因身体或健康关系而须辞职。上述规定保证高院法官能毫无畏惧地独立行使司法权,不担心因审判行为而失职。
初级法院法官及法律官员委任是由法律服务委员会决定,这些法官是国家的公务员。因为法律委员会的主席是全国首席大法官,大法官统一领导这些初级法院官员和法律官员,所以这些法官独立于其他政府部门,遵循大法官的领导,独立地行使司法权,不受任何政府部门或个人的干涉或左右。
东方式民主与社会经济发展
为何新加坡在威权政治下能取得巨大的经济发展成就?分析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新加坡较好地保障了公民的经济自由。在新加坡独立之初,政府经济管制的领域就不算多,后来又不断放开,且统治者有意识地防止政府对经济尤其是对企业微观活动的过度的、尤其是非法的干预。
另一方面,新加坡的严苛法律也对经济发展有重大积极意义。法律严格划定了政府的行为规范,使官员变相调整政策侵犯和干扰公民经济权利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在整个社会中建立了一个良好的“预期系统”,有利于公民安心发展事业。与此同时,新加坡也推行了一系列开明政策,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
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来说,作为小国的新加坡在独立之初,社会财富与权力分配就比较均质化,这使其少有社会分歧与冲突,而这一点很有利于全民发展的政策的推行。(记者阎海东 报道)